文科各学院: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外语学科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2020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科专项”设立原则
1、“外语学科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资助并进行管理。
2、“外语学科专项”旨在促进我省高等院校外语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适当加大对粤东西北高校外语教学与科研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外语学科建设的均衡发展和科研能力的整体提升。
3、“外语学科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4、“外语学科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关于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外语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0年5月1日(不含)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可以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若结项成果被判定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资格。
(5)申报本年度“外语学科专项”的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外语信息化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外语信息化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
(6)每个单位限报2项。
2、关于研究方向。
“外语学科专项”题目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外国文学研究、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文化与跨文化研究、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教师发展研究、现代外语教育技术研究、外语教学材料研究与开发、国家外语语言战略、外语与区域经济建设等,以及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3、关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外语学科专项”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其中,论文须包括已发表及未发表的论文若干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
4、关于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立项15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10项,每项资助3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5、关于材料报送及要求。
(1)请于6月22日之前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外语专项申请书》一式7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送交社科处,社科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注:《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别”填写“外语学科专项”。
(2)《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546544676@qq.om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外语学科专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及结项
获准立项的“外语学科专项”项目,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对于“外语学科专项”结项成果,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将择优出版。
五、特别提示
1、“外语学科专项”结项鉴定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
2、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对于超过2年未完成的项目将在立项后第3年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清理。
联系人:李秀娟 85215762 546544676@qq.com
社科处
2020年6月2日